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5-07-18
縣市
桃園市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余冠廷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
違法條文
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

事實摘要

113年4月22日與學生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,余員先行動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