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1-07-01
縣市
彰化縣
機構類型
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
裁罰對象
李采甯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
違法條文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

事實摘要

李采甯領有保母技術士證,收托6位嬰幼兒,未辦理立案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