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5-07-02
縣市
桃園市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劉正揚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
違法條文
違反第47條第3項規定未拒絕兒少進入涉賭博、色情、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

事實摘要

場所負責人讓14名未成年人入場消費及有賭博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