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5-05-06
縣市
桃園市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詹美雲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
違法條文
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虐待兒少身心

事實摘要

拍兒童臉頰、屁股,握兒童雙臂上肢,未有護頸動作等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