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5-02-17
縣市
澎湖縣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阮氏芳蘭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
違法條文
違反第47條第3項規定未拒絕兒少進入涉賭博、色情、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

事實摘要

未實際查證三名消費者是否成年且未禁止兒少進入有陪侍之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