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4-11-04
縣市
台中市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張喬富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
違法條文
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虐待兒少身心

事實摘要

受處分人為任職於本市高中教職員工期間,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