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4-09-25
縣市
南投縣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曾亮軒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
違法條文
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利用兒少拍攝或錄製暴力、血腥、色情、猥褻、性交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品

事實摘要

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色情、猥褻電子訊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