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4-03-14
縣市
桃園市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邱倍加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
違法條文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

事實摘要

打兒少屁股、拉扯兒少肩頸處、以右腳踢及用手拍打背部2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