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2-04-19
縣市
台中市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陳豔玲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
違法條文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

事實摘要

受處分人為幼兒園之教保人員對兒童有不正當之行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