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0-07-24
縣市
雲林縣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阮金玲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
違法條文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

事實摘要

從業人員未禁止兒少進入危害身心健康之場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