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罰案件詳情

裁罰日期
2026-03-27
縣市
桃園市
機構類型
行為人
裁罰對象
連啟文
裁罰依據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
違法條文
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

事實摘要

持手機偷拍未滿12歲之兒少如廁過程且拍攝其裸露之下體及臀部